电子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介
为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及在内地居留、生活,增强证件的防伪性能,公安部决定启用电子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(以下简称“电子回乡证”)。自2013年1月2日开始,我省开始受理电子回乡证的申请,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申请。电子回乡证为参照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,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管理信息,背面打印申请人港澳身份证姓名、号码,及持证人曾经持有历史版本通行证及号码。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,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;年满18周岁的,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。现行卡式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。
|